南京市女職工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相關事項
各用人單位:
根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寧人社〔2022〕89號)文件要求,現就女職工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當日),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的,為其在產假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女職工生育二孩產假期間,按照用人單位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給予補貼,補貼月份從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
三、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法定產假結束后6個月內,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向各街鎮社保中心提出補貼申請;區屬企業可直接向區人社局就業中心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花名冊;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生育服務證(登記夫妻所生二孩三孩方可申請);
4.用人單位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單位為勞務派遣企業的,另需提供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南京市勞務派遣企業派遣人員花名冊表。
四、經辦機構及聯系電話

五、其他說明
企業同一時間段內同時符合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或女職工同時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則享受補貼,不重復享受。
根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寧人社〔2022〕89號)文件要求,現就女職工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當日),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的,為其在產假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女職工生育二孩產假期間,按照用人單位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給予補貼,補貼月份從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
三、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法定產假結束后6個月內,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向各街鎮社保中心提出補貼申請;區屬企業可直接向區人社局就業中心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花名冊;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生育服務證(登記夫妻所生二孩三孩方可申請);
4.用人單位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單位為勞務派遣企業的,另需提供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南京市勞務派遣企業派遣人員花名冊表。
四、經辦機構及聯系電話

企業同一時間段內同時符合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或女職工同時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則享受補貼,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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